中国东方航空

    备用锂电池禁止放入托运行李,只能携带登机,并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短路。

    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应视为备用锂电池,并在飞机飞行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

    携带登机的备用锂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锂离子电池)或2g(锂金属电池)。

    每人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总数不得超过15台,备用电池总数不得超过20块。

    经航空公司批准,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2块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备用锂电池乘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电池。电动轮椅请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者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相关召回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

    根据韩国国土交通部规定,公司涉及韩国的航班,充电宝及电子烟禁止放入客舱行李架上,且在客舱内不能进行充电操作。

    充电宝应用胶带缠好电池电极,或将每个电池放入一个透明塑料袋、保护袋中保管。

    下列危险品和禁运物品禁止或限制带上航空器

    爆炸品

    易燃气体

    非易燃无毒气体

    毒性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

    固态减敏爆炸品/聚合物质

    自燃物质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

    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锂电池

    管制刀具

    打火机及火柴

    军用或警用器具类

    武器及仿真武器

    标注容量超过100ML(克)

    的液态物品

    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自加热食品乘机,如:自热火锅、自热米饭等自加热餐盒。

    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氧气瓶乘机。

    旅客携带干冰规定:

    1.旅客只能携带或者托运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

    2.每位旅客携带或者托运干冰的数量不得超过2.5千克;

    3.装有干冰的容器及包装件必须能够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4.如旅客托运行李内含有干冰,则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内含干冰并标注干冰的具体重量或标明干冰含量不超过2.5千克。

    确认以下问题,确保托运行李物品符合安保要求(如果您不能确认,为了您的自身安全,请至现场柜台办理手续,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工作人员):

    1.我将托运的行李的确是我自己的。

    2.是我自己打包所有的物品。我能确定,打包结束后没有其他物品被放入其中。

    3.我能肯定我没有携带任何我不明内容的赠品或礼物,特别是电器或电子设备。

    查看《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