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舒城抓了11个人!群众匿名举报,城区多家宾馆存在"小姐"卖淫现象!
(图片来自网络)
就在近期,舒城警方也通过一个月的侦查。成功打掉一个通过“散发卡片”“微信招嫖”等方式组织卖淫的团伙。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案无关)
本次抓获涉案人员11名
并查扣了宝马,现代等品牌轿车!
事情回到2017年的6月份,有群众匿名举报,城区有多家宾馆有“小姐”。
舒城县治安管理三大队,立即抽调若干民警,辅警随即展开秘密侦查,经过一周的昼夜排查摸索,采取各种手段,最终锁定了姜某、黄某、赵某等人。
姜某、黄某、赵某等人组织一帮失足妇女每晚10点至次日凌晨,活跃在舒城城区的各大小宾馆进行卖淫活动。为彻底摧毁这一犯罪团伙,专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进一步侦查,查明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犯罪形式、活动规律。
8月3日,治安管理三大队,并抽调新警大队等所共计30余名精干警力,开展了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抓获正在交易的4名违法嫌疑人。
经查,姜某、黄某、赵某等人纠集一帮本地及外省市的失足女,组织专人接送、望风,在城区以散发卡片、微信聊天的方式大肆进行招嫖犯罪活动。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刑事拘留5人,治安拘留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查之中。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附:我国关于卖淫嫖娼的法律解释
一、什么是卖淫嫖娼
按照公安部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二、卖淫嫖娼确认方法
据一线执法民警介绍,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三、卖淫嫖娼的最新解释
民警称,像“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实际执法中,均认定为卖淫嫖娼。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按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舒城公安局、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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