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从“戍”“休”“信”聊聊《说文》会意字归部理据的问题~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作为我国首部系统分析汉字形义的字典,其会意字的归部原则长期备受学界关注。围绕这一问题,“义有所重”与“以类相从”两种观点争议不休。前者认为会意字归部取决于构字部件中与字义关联更紧密的“主部”,后者则强调归部需遵循部内字的意义关联。通过剖析“戍”“休”“信”等典型会意字的形义关系及部内字际联系,可发现“以类相从”不仅是《说文》部首编排的核心原则,更是会意字归部的根本理据。
一、“戍”与“伐”:同构异部中的“类聚”逻辑
“戍”与“伐”均以“人”与“戈”为构字部件,构形逻辑同为“人持戈”,却被许慎分入不同部首:“戍”归戈部,“伐”归人部。这一安排与“义有所重”说形成明显冲突。
《说文》释“戍”为“守边也。从人持戈”,释“伐”为“击也。从人持戈”。两字均由“人”(主体)与“戈”(工具)组合表义,无论“守边”还是 “击刺”,都是人与戈共同作用的结果,难以区分部件主次。段玉裁曾试图以 “人在戈下则戈重,人杖戈则人重” 解释归部差异(《说文解字注》),但这种主观区分难以成立——若“戍”因“戈下之人”重“戈”,则 “伐”中“人持戈”的“人”也未必是核心,毕竟“击刺”的动作完成依赖戈的功能。
真正的归部理据藏于部内字的意义关联中。戈部共收25字,其中 “戎”(兵也)、“戣”(兵也)、“贼”(败也,以戈毁则)、“战”(斗也)等字,均与“兵器使用”或“军事行为”相关。“戍”表“以戈守边”,与这些字共享“戈的功能运用”这一义类,故归入戈部实现“以类相从”。而人部中,“伏”(伺也)、“促”(迫也)、“係”(絜束也)等字均表“人的具体动作”,“伐”(击也)作为“人持戈击刺”的动作,与这类字义类相合,归入人部同样遵循“类聚”原则。
可见,“戍”与“伐”的归部无关部件主次,而取决于其在部内能否与同类字形成意义关联。
二、“休”:木部中的 “停止” 义集群
“休”的构形为“人依木”,《说文》释为“息止也”,却归入木部而非人部,这一安排常被视为“义有所重”说的反例。
从形义关系看,“休”的核心是“人”的“息止”行为,“木”仅为停靠对象,若依“义有所重”,理当归入人部。高一勇曾认为“休归木部是为突出树木的重要性”,但“休”的重文作“庥”(从广,表屋下休息),同样强调 “休息”这一行为,却未因“广”(房屋)的存在而归入广部,可见“突出某部件” 的解释难以成立。
实则,“休”的归部由木部字的意义集群决定。木部中,“㮓”被释为 “竟也”,而“竟”本义为“乐曲终了”,引申为“终止”。“休”(息止)与 “㮓”(终止)共享“停止”这一核心义素,二者相邻排列,形成义类关联。许慎将“休”归入木部,正是为了使其与“㮓”等表“停止”义的字类聚,遵循 “以类相从”的部内编排逻辑。这种安排无关“人”与“木”的主次,而着眼于字群的意义共性。
三、“信”:言部中的“诚实”义网络
“信”由“人”与“言”组合而成,《说文》释为“诚也”,却归入言部而非人部,这一现象直接暴露了“义有所重”说的局限性。
“信”的构意是“人言为诚”,单独“人”或“言” 均无法表“诚实”义,故无从判断“人”与“言”孰轻孰重。王筠在《说文句读》中提出“信以言为主”,却无法解释:若“言”为“所重”,为何“从人言”与“从人从言”的构形描述差异不影响归部?若“人”为“所重”,又为何不归入人部?显然,“义有所重” 无法破解这一矛盾。
“信”的归部逻辑需从言部的义网络中探寻。言部收录“谌”(诚也)、“訦”(燕代谓信曰訦)、“诚”(信也)等字,均聚焦“诚实、不欺” 的意义核心。“信”与这些字同义相从,共同构成言部中“言语诚信”的义集群。许慎将“信”归入言部,并非因“言”比“人”更重要,而是为了使其融入这一义网络,实现“以类相从”。这种安排体现了《说文》“据义系联”的部内字排序原则——义类相同的字相邻排列,形成意义链条。
四、结语
从“戍”“休”“信”的归部分析可见,《说文》会意字的归部并非取决于构字部件的“主次轻重”,而以“以类相从”为根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会意字归入与其义类相合的部首,与部内字形成意义关联,构建系统的义类网络。
“义有所重”说仅着眼于单字内部的部件关系,难以解释归部矛盾;而“以类相从”说从部内字际关系出发,既符合《说文》“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的编排体例(段玉裁语),又能统一解释看似矛盾的归部现象。许慎对会意字的归部,本质上是通过“类聚”构建汉字的意义系统——每个部首都是一个义类场,而会意字的归属,正是其在这场域中找到意义坐标的过程。这一逻辑,不仅是《说文》部首学的精髓,更是汉字系统“据义系联”特质的生动体现。
就聊到这,我们明天见~
参考书籍:
白冬梅.《说文解字》会意字的归部理据探——以“伐”“戍”“休”“信”等字的归部为例[J].今古文创,2025(03):123-125.